为加大我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辉,樊帆
成员:裴潇,何蒲明,郭睦庚,陈承,王中梅
二、学院推免指标:18个
三、报名资格
1、普通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和农职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3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6、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7、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夏令营的学员。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必须满足《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推免相关表格见教务处网站),并提交学习成绩表(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其他有关支撑材料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需要到学校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期刊社、科发院等部门审核,盖章证明),上述材料于 9月11日17:00前交到教学办胡云老师处,文科楼517B);
2、9月12日上午学院组织资格审查;
3、9月16上午笔试、面试
(1)复试前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笔试时间:8:00—9:50,地点:文科楼406。
笔试内容:
产业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笔试科目为宏观经济学
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笔试科目为管理学原理
会计学笔试科目为财会综合(包括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3)面试时间:10:00—12:00
面试地点:第一组:文科楼505;第二组:文科楼509。
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与能力、外语口语和听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4) 9月17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序
4、9月17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排序及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并上报学校(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优先录取)。
5、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五、咨询电话:
胡老师:0716-8062252(东校区文科楼西澳门新葡亰手机版教学办517B)
叶老师:0716-8060920(东校区文科楼西澳门新葡亰手机版学工办614)
裴老师:0716-8060932(东校区文科楼东澳门新葡亰手机版502)
六、监督与投诉
学院受理考生申诉电话:樊帆(0716-8061627),王中梅(0716-8062258);
受诉邮箱:347491719@qq.com
学校受理考生申诉电话:学校纪委(0716-8060993),研究生院(8060564);
学校受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cdyan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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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09
附件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附件2:长江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条件
序号 |
学科竞赛项目或成果名称 |
级别 |
可推免的获奖等级 |
1 |
MCM/ICM( The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The 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 |
国际级 |
Outstanding Winner & Meritorious |
2 |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国际级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3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5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6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7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9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0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3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4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6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7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8 |
全国大学地质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9 |
全国大学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0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1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国家级 |
国家特等奖 |
22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级 |
第一申请人 |
23 |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 |
|
长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
24 |
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 |
|
|
25 |
所撰写的论文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参加交流 |
|
|
26 |
“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27 |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28 |
湖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29 |
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0 |
湖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1 |
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2 |
湖北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设计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3 |
湖北省大学生生物实验技能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4 |
湖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5 |
湖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6 |
湖北省师范专业大学生技能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7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38 |
湖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基本技能竞赛 |
省级 |
省一等奖及以上 |
注:表中项目内容只是本科生具备推荐生的条件之一。
附件3: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计算办法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
3、获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4~20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4、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1分、0.5分。
5、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
7、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8、获湖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28~38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9、获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10、获国家五四青年奖章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奖励6分。
11、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3分。
12、获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2分,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分。
1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体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2分、1分;
1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奖励5分;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权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专业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分别奖励4分、3分、1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奖励4分。
15、获发明专利者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分别奖励6分、3分。
16、凡在以小组或集体名义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者,姓名顺位排在第一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姓名顺位排在第一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17、以上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能超过10分。若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一个人同时获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18、以上所有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附件4:优惠政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年一律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
2、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以网上接收拟录取为准,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